具体内容如下:
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
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M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
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货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M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I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 规定参加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以来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各参加国也可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
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1)以管理浮动汇率制为中心的多种汇率制度并存
(2) 多元化的国际储备体系。
(3) 国际收支调节手段的多样化
(4) 外汇管制和对进口的直接限制进一步放宽。
(5)在国际储备多元化基础上出现了一些货币区,如欧洲货币体系等。
1978年4月,《IMF协定第二修正案》获得IMF理事会法定60%以上的会员国和80%以上的多数票通过,从而形成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由于这个协定体系是在牙买加会议上产生的,所以被称作“牙买加体系”。
当今的国际货币体系是牙买加体系。
牙买加体系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提高SDR的国际储备地位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牙买加体系的特点有:
1.多元化的国际储备体系2.多元化的汇率制度安排3.多样化的国际收支调节手段
牙买加体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秩序的称呼,也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II。该体系始于1976年,当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召开会议,达成《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二次修正案,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
牙买加体系的特点是:浮动汇率合法化、黄金非货币化、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及增加成员国的基金份额。